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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立法资料的法治意义与实践方式

         

摘要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学界对于《民法典》从立法之争转向解释之争。在适用我国《民法典》时需要把握立法原意,否则可能带来二次造法的弊端。对此,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士、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通过公布立法理由与修订论证过程来加以解决。一方面,这为民法教义的权威性提供保障;另一方面,也以此规避了法在适用阶段的二次造法,从而危害制定法权威性的可能。需要科学管理我国《民法典》立法时的原始立法理由及相关立法资料,以便对司法判决的合理性、民法教义的权威性塑造以及法律修订提供权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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