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两岸关系》 >新契税条例出台

新契税条例出台

         

摘要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新的契税条例,并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行,旧契税条例同时废止。现将新契税条例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契税的纳税人。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这里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