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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绿色原则”具体适用视角下沧州海兴湿地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

沧州海兴湿地作为河北省内重要的湿地资源,理应在建立自然保护区后受到合理保护,但从近年来的结果导向看,海兴湿地内存在着多种湿地资源破坏和环境保护不力的问题。随着《民法典》“绿色原则”逐渐进入学者和公众的视野,为海兴湿地从民事法律保护层面提供了契机,为民事主体承担“绿色责任”提供了可能,但“绿色原则”除了本身存在的理论风险,还有适用的具体设想,即如何与湿地保护实践的融合问题尚未解决。本文将从“绿色原则”在海兴湿地适用现状入手,试对“绿色原则”理论建构及适用风险进行论述,力将“绿色原则”理论及其具体适用与海兴湿地保护相结合,为海兴地区湿地保护提供民事法律层面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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