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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平台企业“开放中立”的治理原则

     

摘要

在平台经济的治理体系中,平台企业作为数字经济中重要的经济活动组织者,需要承担平台治理的主体责任。为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平台企业应在“避风港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遵循“开放中立”的治理原则,即平台企业需要对各类平台用户保持开放与中立。对于不同类型的平台企业,遵循“开放中立原则”需结合不同平台的业态和活动内容进行调整,形成特定和具体的治理原则:超大型平台需遵循接入开放和竞争中立原则;创新生态类平台需遵循兼容开放原则;交易类平台需遵循交易中立原则;金融服务类平台需遵循风险中性原则;信息与社交类平台需遵循算法中立原则。政府在制定完善平台治理相关政策时,需考虑平台企业遵循“开放中立原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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