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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连带责任

         

摘要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但不影响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按照相关规定相互追偿。该制度的设立,一方面有利于实际承运人,可以使其享有属于承运人的抗辩理由和赔偿责任限制,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托运人,使其可以直接起诉实际承运人,被告选择范围的扩大可以为其成功获得赔偿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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