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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落实《条例》 聚焦老区苏区振兴

     

摘要

《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制定于2012年9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这次又根据我省革命老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重要修正,业经2020年1月9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条例全文见本刊今年第3期),其重大意义不言而喻。当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老区工作的头等重要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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