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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摘要

荔府征房[2020]3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西场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一、征收范围:按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地证[2020]48号)附图红线确定(详见附件1)。二、征收房屋地点:东风西路72、84、86、88、90、92、94、117、119、121、123、125、127、129、131号,东风西路和平南三街39、40、41号,东风西路和平东一街1、2、3号,东风西路源溪一巷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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