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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新版房地产资质证书将启用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不久前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原持有的资质证书,换发由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对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通知明确规定:凡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企业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濒临破产;持有开发资质证书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两年以上的,一律不予以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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