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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荔府征房20174号

         

摘要

因白鹅潭中心商务区的开发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AF02011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一、征收范围: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申请新隆沙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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