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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不合格产品的范围界定

         

摘要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要件的判定中,何为“不合格产品”成为关键。

著录项

  • 来源
    《质量与标准化》 |2017年第2期|33-34|共2页
  • 作者

    朱梓明;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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