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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力做好各项公安工作

     

摘要

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以下简称《警衔条例》)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警衔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警察队伍的法制化、正规化建设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十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公安机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安民警录用辞退、考核培训、奖惩任用以及警种岗位规范等一系列符合人民警察特点的制度和办法,推进了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结合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发挥警衔制度在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上的作用,增强了人民警察的责任感、紧迫感和组织纪律性,激发了队伍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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