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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以房产税为核心

         

摘要

@@ 一rn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应满足三个条件.第一,税源充裕稳固.第二,税基应具有地方性和普遍性的特点.第三,能满足闭合性地方公共商品的需求.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或好的州和地方税)的准则为:税基不应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否则纳税人就会从税负高的地区转移到税负低的地区;采用的税种应能筹集足够的收入以满足地方政府的需求,收入应稳定、可以预测并具有一定的弹性;税收收入的大部分应具有不可转移性,以免削弱地方税收与地方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即税收收入不应很容易地转移给非居民个人);应便于管理等.房产税是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理想选择.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隐匿比较困难,故房产税税源比较确定.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房屋也在不断增加,房屋价值也因时代变迁、有效需求增加而提高,所以房产税税源充裕稳固.房产税的收入从原则上讲是可以预测的和稳定的,尽管这要取决于定期的房产重估.实际上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在有些国家这种房产重估很少进行.房产具有固定的座落地点,不能随意移动,地域性强,而且房产与每个家庭、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因此,房地产税税基具有地方性和普遍性的特点.房产不可隐匿的特点,减少了偷税的可能性,征收相对方便.房产税能基本满足闭合性地方公共商品的需求.

著录项

  • 来源
    《财政研究》 |2001年第8期|28-29|共2页
  • 作者

    任寿根;

  •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商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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