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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第二次农地制度改革给我们的启示

     

摘要

<正>一、引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新举措,一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二是在坚持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承包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以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对建设用地而言,就是让农民集体直接参与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形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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