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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修法的10个问题

     

摘要

@@ 一、基金立法的统一与分立问题rn对各类投资基金是统一立法,还是分别立法,历来有两种观点.反对统-立法的理由有三点,即基金基本性质方面的差异性、国外立法经验的缺乏性以及监管整合的困难性.rn那么,基金性质是否有差异?基金的法律本质都应属于信托法律关系,没有太大的区别.而其功能均是意图通过设立基金这种资金集合体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获益的双赢结局.

著录项

  • 来源
    《检察风云》|2009年第22期|6-9|共4页
  • 作者

    吴弘;

  • 作者单位

    (Missing);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7 02: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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