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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强制监理制度之思考

             

摘要

近期,关于监理行业生存与发展的争论比较激烈,归结起来就是:是否需要强制监理,监理行业的方向是什么等.作为监理人,在有过与美国和法国等外国同行共事的经历后,觉得监理行业在国际上已经是一个成熟的行业,是否有必要在这些问题上争论不休,是否我们应该多些拿来主义,虚心向成熟的国外同行学习倒是值得探讨的话题.监理行业存在的本意就是监督工程施工是否按照(合同、设计等)要求,施工过程是否是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施工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是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存在,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的结论是社会责任、工程保险责任及法律责任的依据,带有一定的政府监督职能的延伸,仅此而已.如果没有这个第三方的存在,工程存在问题难道由当事人去自证清白吗?很显然是不行的.道理很简单.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还需要讨论是否需要取消强制监理制度吗?很显然法律法规强制监理的规定也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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