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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排除我国增值税中重复征税因素是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必然

         

摘要

增值税是为了适应社会大生产应运而生的,它的最大优点是:“道道课税,税不重征”。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我国引进了增值税。1994年的税制改革又使增值税向规范化迈出了一大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增值税属生产型增值税且局部征收,故保留重复征税的因素,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应积极采取措施向消费增值过渡,并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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