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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资印企2012年按税额2%缴纳教育费附加

     

摘要

近日,财政部发文同意北京市政府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照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财政部表示,地方教育费附加由北京市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应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上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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