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查办一起商贸城转供电案的思考

查办一起商贸城转供电案的思考

         

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日前,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辖区内某商贸城业主投诉举报,反映该商贸城转供电单位加价0.1元/千瓦时的管理费向业主收取居民生活用电费用,要求查处,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商贸城用电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商贸城开发商在开发完成后,电费收取未实行抄表到户,通过分表收取各业主的电费,并通过总表与供电公司进行电费结算。2021年6月28日后,该开发商与当事人(一家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当事人向业主收取电费及物业费,收取的电费归当事人所有,由当事人代开发商向国家电网缴纳电费。该商贸城包含商业和住宅两种业态,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按3:7的比例核定电费,即总用电量的30%按居民电价计算、70%按商用电价计算,2021年7月,当事人开始向商贸城业主收取电费后,当事人每月以0.5887元/千瓦时~0.6562元/千瓦时不等的价格向国网购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