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心血管病防治知识》 >我是否应该改用无商标保护类的立普妥(Lipitor)?

我是否应该改用无商标保护类的立普妥(Lipitor)?

         

摘要

编辑部医生:我6年前心脏病发作后,就长期服用立普妥(阿伐他汀atorvas-tatin),因为医生称它可有效降低跟我一样高风险人群出现第二次心脏病发作的几率。3年前为了节省费用,我转用无商标保护类的药物(simvastatin)。最近立普妥商标保护期已过,市面上已出现无商标类的立普妥,那么我是否要改用无商标保护类的立普妥呢?且能否保证无商标保护类的药物跟立普妥一样有预防二次心脏病发作的功效呢?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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