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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可作借款证据

         

摘要

案例小故事::2015年,王某通过微信向崔某借款5万元,后又以现金形式借款8000元。到还款期后,王某一直未还钱。崔某将王某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并提交了他与微信昵称为“小熊”的聊天记录。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熊”的微信账号中关联的电话号码与王某的电话号码一致,系同一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据,但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崔某5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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