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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新金融动荡的分析与警示

         

摘要

2006年12月18日,泰国央行针对短期外资大量流入泰国、泰铢升值较快的情况,突然宣布一项“新政”,规定自12月19日起,泰国的金融机构必须把新汇入外汇的30茗上交央行作为特别准备金,为期1年,不计利息。如果外资未满1年就提前取款的,特别准备金的1/3将被当作罚税扣除。孰料此项新政出台的次日(19日),泰国股市就出现了大跌,发生了新金融动荡。当日泰国股市SET指数开盘一路跳水,收盘大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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