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口岸卫生控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建设的探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体系建设的探讨

         

摘要

2007年6月15日正式实施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国家不分原因,通报在本国领土内发生的有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突发情况的所有事件,包括与病原体、化学品或核放射材料的意外、自然或怀疑有意泄漏有关的事件。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9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著录项

  • 来源
    《口岸卫生控制》 |2008年第6期|7-9|共3页
  • 作者

    徐建浦;

  • 作者单位

    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港,215633;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检疫各论;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