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大众用电》 >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的电费债权保护

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的电费债权保护

         

摘要

<正>1企业破产重整期间相关方关系新破产法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应同时指定管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表,处理专业事项,监督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并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即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所有债权人在企业重整期间的代表,不同于供电企业所聘请的律师,不可能仅将电费债权保护作为最高工作目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