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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无因管理制度的体系结构

         

摘要

要较为清晰的呈现无因管理的体系结构,首先,将无因管理划分为管理事务的承担和管理事务的实施两个阶段,在管理事务的承担阶段具备管理他人事务、管理意思和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义务这三个要件就成立真正无因管理,虽在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务,但是并无管理意思的误信管理和不法管理均不成立真正无因管理;其次,在成立无因管理的基础上再以管理事务是否符合本人真实意思外标准,区分适法无因管理与不适法无因管理,二者所产生的法效果不同。不适法的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中的不法管理均可适用《民法典》第980条的规定,视本人主张与否,而异其法律效果。若本人主张享有利益,则产生与适法之无因管理类似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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