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政治与法律》 >论刑事被追诉人自行聘请律师的优先性——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分析框架

论刑事被追诉人自行聘请律师的优先性——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分析框架

         

摘要

免费律师帮助权是基于平等原则对律师帮助权的一种再分配,这种再分配应当遵循罗尔斯正义论的两个基本原则:自由原则和最大最小化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又优于第二个原则.根据自由原则,所有人平等地享有获得律师帮助权,但该项权利仅限于以自己的财产支付律师费用.根据最大最小化原则,免费律师帮助权只有分配给社会中最少受益者也就是经济困难者的时候,才是正当的.根据自由优先原则,不能以免费律师帮助权侵犯当事人自行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自行聘请辩护律师的权利具有优先性.司法实务中偶有以政府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取代和阻碍当事人自行聘请律师的现象,应当予以纠正.对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精神病人以及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的人,固然可以为他们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但如果上述人员不属于经济困难者,则应当要求其在享受相应服务后承担相应费用.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背景下,也不能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名义侵犯当事人自行辩护以及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