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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公证调解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摘要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与公证都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化解矛盾的功能,都处于“第一道防线”的地位。

著录项

  • 来源
    《决策探索》|2015年第8期|71-71|共1页
  • 作者

    马爱平;

  • 作者单位

    汝南县公证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6: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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