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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就国有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现有各项资金的处理 企业固定资金(扣除待转已完专项工程支出)、流动基金、专用基金中的更新改造资金以及国家专项拨款中的挖潜更新改造拨款余额作为国家资本金。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投入的资金,作为法人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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