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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摘要

《派出所工作》编辑部:有这样一起案件比较棘手。27岁的孙某与28岁的秦某在来京打工期间相识,因琐事产生矛盾,多次争吵及推搡。一天上午,孙某在一个早点摊遇见了秦某,二人发生口角,互相愀打。秦某从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掏出一把菜刀,孙某见早点摊的案板上有一把尖刀遂抄起往前跑,秦某追上砍孙某头后部1刀,孙某即持尖刀扎剌秦某腹部6刀后继续往前跑,秦某被扎后继续追上孙某砍伤孙某背部,孙某回身搂住秦某脖子并持尖刀扎秦某的胸部4刀后再逃跑。秦某继续追了20多米后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论为:秦某的胸和腹部被扎10刀,系被锐器刺破左肺、肺动脉,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孙某的头部、背部、左前臂等多处外伤,左第八肋骨开放性骨折,伤害程度为轻伤。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于孙某的行为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主要理由是孙某与泰某在案发前发生多次口角及轻微动手行为只是导致发生该案的起因,不能据此就认定该案是二人互殴:另外,该案中案某始终处于主动进攻的地位,如掏出菜刀的行为,促使矛盾升级,在秦某持菜刀追砍孙某并砍伤孙某的情况下,孙某拿尖刀反击的行为属于针对不法侵害的防卫,且防卫行为没有超出法律限度。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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