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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上的警察权规制及其启示——以《权利法案》为中心

         

摘要

警察权兼具权利保障机能与人权戕害之风险。在权利法案中,通过民权确认——以规定公民持枪、正当法律程序等立法与令状主义、宪法性侵权诉讼等司法的形式塑造了对警察权的整体性提防与控制格局。反观域内,警察权外在约束与权利救济的阙如,并由此引发的滥权实害持续触动着各方神经。基于警察权的地方性,域外做法对中国警察权的规制并不具备绝对的移植价值,但在比较二者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上,域外警察权的法定化、司法化性格却值得吸收,也是实现中国警察权驯服的理性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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