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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定计量单位

         

摘要

<正>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本刊已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请广大作者积极支持这项工作,来稿中有关量的名称、量的符号、单位名称及单位符号均按表一、表二及表三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的单位为基础,同时选用了一些非国际单位制的单位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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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镀与精饰》 |1987年第1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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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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