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的语义学

         

摘要

<正>一、引言毫无疑问,哈特认为语词研究对法律研究是重要的。在《法律的概念》前言中,他就宣布了他的方法论原则,认为在那本书中,他已经提出了"一些最好被称之为语词意义的问题",包括"被强制的"与"负义务的"该如何区别,并且检视了特定种类陈述的语义(p.v)。接着他说明了这类问题在形而上学探究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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