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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必须完善劳动法制

     

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资冲突与矛盾问题不解决则对于中国整个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会产生很大的忧患。在市场经济国家,财富权与生存权的较量是个永恒的概念、是竞争的,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在财富权与生存权之间找到一种平衡,而平衡原则是生存权的优位选择。当前中国的强资本弱劳工短期能不能改变,需要政府来干预来进行,需要法律通过抵制强者来扶植弱者。我还清楚的记得《第一财经》报社与富士康的3000万赔偿案就突出表现了资本的蛮横、傲慢与对社会的控制,表现出资本与某些官员的说不清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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