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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的三种阐释

         

摘要

第一,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政治体制、政治制度。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中国现在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选举制……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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