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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审理公告送达案件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确因送达困难而需适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司法实践中,普通程序审理公告送达案件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弊端。随着案件量的不断上升,出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考虑,应当允许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告送达案件。但简易程序亦存在着先天不足,因此需要为简易程序审理公告送达案件打上补丁,从而使简易程序不影响公告送达案件的程序正义及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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