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财物的违法性不成为毁坏财物行为违法性的阻却事由

财物的违法性不成为毁坏财物行为违法性的阻却事由

         

摘要

【裁判要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非法建筑物。在造成的客观损害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综合全案因素评析,符合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规定的,不认为构成犯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