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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人权法院--在困难中前进的区域人权保护司法机构

         

摘要

@@ 美洲人权法院的设立rn在某种程度上,真正意义上的美洲人权保护机制直接源于历史悠久的美洲国家组织.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美洲国家组织的前身美洲国家联盟就开始关注美洲地区的人权保护问题.1948年3月到5月,第9届美洲国家会议通过了美洲国家组织宪章①(以下简称宪章),宣布建立美洲国家组织②,同时为了促进对人权的监督和保护,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通过了1948年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以下简称宣言)③.其特点是不仅宣示了一系列人权和基本自由,而且也规定了个人对社会应当承担的义务.通过宪章和宣言,建立了第一套美洲人权保护制度,④包括于1959年建立的美洲人权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宪章的专门机构,委员会履行众多职能,包括各种促进人权的活动和咨询活动,它还具有接受与审查个人、群体提出的来文的权力.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 |2005年第12期|95-98|共4页
  • 作者

    赵海峰; 窦玉前;

  • 作者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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