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 一、村民小组的诉讼主体地位问题rn村民委员会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在实践中争议不大,但村民小组能否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中的具体做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以村民小组为独立诉讼主体,村民小组长为其负责人;二是以村民小组为独立主体,但由村民小组长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三是以村民小组的全体成员为诉讼主体,如当事人一方为村民小组的某个成员时,则以其他成员为另一方当事人;四是将村民小组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分支机构,以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作为共同被告,村民小组的民事责任由村民委员会承担.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