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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对瑕疵股权转让的处理

         

摘要

[案情]rn中请执行人:江苏法尔胜新型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法尔胜).rn被执行人:河南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龙光).rn申请执行人江苏法尔胜与被执行人河南龙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调解书,河南龙光尚应给付江苏法尔胜贷款1056836.9元,负担诉讼费6825元.根据江苏法尔胜的请求,江阴法院于2010年5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法院扣划了河南龙光银行存款33400元,扣押现金11600元,除此以外,未发现河南龙光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 |2011年第8期|53-55|共3页
  • 作者

    宋祥; 潘亚伟;

  • 作者单位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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