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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程序的缺失与补救攻略

         

摘要

@@ 2008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再审启动的途径仍然保留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院长依职权再审、检察机关的抗诉再审三种渠道,在畅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抗诉的事由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一致.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除了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查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还作出了详细的司法解释,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驳回.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司法》 |2011年第7期|91-95|共5页
  • 作者

    王燕;

  • 作者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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