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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定位与作用

         

摘要

一、根据职能特点。明确人民法院在大调解工作中的定位。大调解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综治委具体负责协调,社会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参与联动,多措并举,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其特点,一是大调解参与部门多。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相关部门立足本职,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二是大调解覆盖范围广,可以说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使矛盾纠纷能够就地及时处理。三是大调解采取的措施实。大调解除了说服、疏导外,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达到化解矛盾之目的。按调解类型区分,大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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