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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合理边界

         

摘要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但现行刑法及相关解释均未对重大损失的认定范围和计算标准予以明确,刑法理论界对此观点不一.鉴于不同行为方式及针对不同商业秘密种类实施的侵害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样态各异,司法实践中应将重大损失边界严格限定在物质损失范畴,并适度借鉴有关商业秘密侵权民事法律及法律解释中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严格遵循损失计算法、非法获利计算法及参照许可使用费、研发成本等合理确定重大损失数额法的“三步曲”原则,针对不同行为方式及其他因素,采取不同的认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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