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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权利人可否在起诉第三人得不到全部赔偿的情况下起诉雇主,要求雇主承担不足的部分?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实践中,第三人造成了雇员人身损害,雇员以第三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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