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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数据非法获取游戏装备之行为定性

     

摘要

【裁判要旨】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属性,能够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予以保护行为人修改游戏数据库中数据的行为不属于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取得虚拟财产并销售获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号一审:(2006)浦刊初字第929号二审:(2007)沪一中刊终字第285号【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一辉,男,原系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游戏项目管理中心运维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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