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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代理应适用严格显名主义

     

摘要

【裁判要旨】电子票据代理应适用严格的显名主义。代理人除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签章外,还应在系统中载明代理关系以及被代理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未记载代理事项的,无论相对人是否知晓代理关系,被代理人均不能依据票据之外的约定事项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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