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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不具备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

     

摘要

【裁判要旨】不论是非毕业学年在校生的寒暑期兼职,还是毕业学年在校生的就业实习,均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案号一审:(2019)京0105民初18228号【案情】原告:金悦。被告: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公司)。金悦于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在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职业学院)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三年制专科学习,并于2018年6月27日获颁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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