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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敛部下钱财的公安局长

         

摘要

一位“廉洁”的公安局长,对社会人员的贿赂坚决不收;而在本单位内部,却凭借频繁调动人事,70余次收受部下贿赂50余万元。他自以为部下不会供出自己,最后还是栽在了部下的举报上。2008年11月11日,这个“精明”的南召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平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著录项

  • 来源
    《人大建设》 |2009年第1期|40-41|共2页
  • 作者

    清风;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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