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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不起诉意见书'不妥

         

摘要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检察》 |2002年第2期|55-56|共2页
  • 作者

    张书生;

  • 作者单位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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