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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视野下自首的权利保障

         

摘要

卞某于1999年5月被任命为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证照科科长。1999年下半年,卞某与其情妇周某商量。利用卞某审批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等便利条件,采取替驾驶员代办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手续的方法,向驾驶员收取代办费。从1999年10月至2003年2月间,由周某负责向驾驶员收取机动车驾驶证及代办费,并填写相关表格,交由卞某签字审批后,到办证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周某通过上述方法收取代办费共计人民币314万余元。此外,卞某还单独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的好处费29.9万元。卞某在纪检部门调查期间,供述了自己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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