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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职务犯罪案件罪'的思考

     

摘要

@@ 各级国家机关都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在对所属(包括所监督管理,下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过程中,发现所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涉嫌职务犯罪的,都会及时把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但实践中,也有极少数单位和人员徇私舞弊,在发现所属国家工作人员有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后不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而以党纪、政纪等处分代替刑事处罚.这是一种典型的放纵犯罪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之大足以受到刑事处罚.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检察》|2006年第8期|58-59|共2页
  • 作者

    龚焰; 陈伟;

  • 作者单位

    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20: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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