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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明确换押制度的责任主体

         

摘要

换押制度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对被羁押的人犯,随着诉讼阶段的变化和办案单位的更替,新承办单位须以书面通知看守所的制度。该制度最早规定于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检察》 |2009年第12期|60-61|共2页
  • 作者

    滕云;

  • 作者单位

    浙江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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